石棺藏屍案第三被告以為首被告是「有錢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5/02 19:16

最後更新: 2018/05/0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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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棺藏屍案第三被告以為首被告是「有錢人」。(資料圖片)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涉案3名無業漢被控謀殺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今開始播放第三被告替警方進行錄影會面記錄,第三被告表示於2015年萬聖節派對中認識首被告,他形容當時以為首被告是「有錢人」,故「黐金糠同佢傾搵錢賺錢心得」,首被告又稱可介紹工作給他。第三被告又指首被告帶他到涉案單位時,首被告自稱是屋主,並豪言「你覺得呢間屋幾錢,我隨便可以買到一間」。第三被告透露於地鐵任職站務主任,其後跟隨首被告出外旅遊,期間就連辭職信也沒有遞交便辭退工作,返港後搬入涉案單位與另外兩名被告等人一同生活。

警長蔡國基作供指,他聯同其他警員於2016年4月12日傍晚與3名被告從台灣飛抵香港,蔡於飛機上以串謀謀殺罪拘捕第三被告,第三被告於警誡下表示:「阿Sir,其實單嘢係阿豪(次被告)意思,我只係幫你咋,阿J(死者)係阿豪殺㗎」。蔡指其後與第三被告進行錄影會面。

第三被告稱認識首被告後認定他是「有錢人」,其後於茶餐廳與首被告用膳時,首次遇上死者,他指當時並不認識對方,只聽聞兩人談及以億元計的房地產物計劃。約兩至三天後一個晚上,第三被告指次被告相約他到酒吧,當時首被告、次被告及死者均在場,當首被告及死者離開座位時,次被告於死者酒杯內加入「迷魂水」,事後他才知道兩人希望取得死者財物,但死者最後沒有喝下該杯酒。

第三被告稱其後他到涉案單位,與另外兩名被告等人閒談,當時談及賺錢方法,提及「灰色地帶、點呃人呀」及組織「There」,有人向第三被告稱只要他取得港鐵電腦內的資料,便可獲數千至數萬元,第三被告指並獲告知首被告於組織內處於第4高位置。第三被告指曾被帶到財務公司借錢,曾獲發數千至2萬元。

3名被告分別為曾祥欣(27歲),劉錫豪(22歲),張善恒(24歲),3人均報稱無業,同被控1項謀殺罪,控罪指他們約於 2016年3月4日,在香港謀殺張萬里(28歲);案件下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