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高院拍照女子無交保釋金報住地址不存在 法官發拘捕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5/29 11:44

最後更新: 2018/05/2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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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涉在高院拍照,未按法庭指示在72小時內付保釋金,法官發出拘捕令。(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涉於上周三(23日)在高院庭內以手機拍照的女子唐琳玲,涉法官陳慶偉於上周五(25日)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再提訊,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准許唐以5萬元現金保釋外出。惟唐於當天向法官表示需時籌集保釋金,法官遂准許唐於72小時內繳交保釋金,但至昨日(28日)下午5時半,唐仍未繳交保釋金,法官今早正式發出拘捕令。

據指,警方到唐琳玲報稱的地址拍門,但發現沒有唐聲稱居住的單位號碼。

事發於本月23日,高院處理5名人士涉違佔旺禁制令被控刑事藐事法庭罪,期間唐琳玲涉於法庭內以手機拍照,唐屢向法官稱只是小事,又指當日早上取得第1號公眾籌前來法庭聽審,但卻成為最後入庭的人,她於等候入庭期間看到很多有法律背景的人在飲食,亦沒有關掉手機;又稱內地法庭是容許拍照,歸咎法庭職員無作出指示。

據報道,唐琳玲在網上自稱為中鐵建「投資部副總經理」, 但中鐵建其後透過公關回應,「這個人從來不是中鐵建的員工」,該公司也沒有「投資部副總經理」的部門及職銜,「信息也不是真實的」。

至本月25日,案件再訊時,唐琳玲向法官稱她的律師正處理另一案,要稍後才到,法官准案件押後處理。後來大律師艾勤賢現身,但艾卻向法官解釋,只是前天在電梯遇過唐,與唐聊了數句,並未有受聘代表唐。

唐在庭上稱曾修讀「Legal Bar」3年,來高院聽審是為了向頂級的專業人士學習;又稱因「Hong Kong is part of China」(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她喜歡香港,來港工作數年,更因而放棄移居澳洲的機會。

她又為自己的英文口音作辯解,稱相信其口音可能是「Australian accent」(澳洲口音),重申英文水平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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