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師爺」偷67名準業主3579萬元 拆解買樓付款程序的漏洞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06 16:56

最後更新: 2018/06/06 17:51

分享:

分享:

律師行文員莊鴻石被指偷67名準業主3579萬元。(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在律師行負責處理物業買賣契約的文員,因欠下巨債,涉在2013年至2016年間,偷去67名準業主逾3579萬元的訂金及其他費用,今日在高院承認3項詐騙罪。有受害人因被盜金錢後未能完成買賣合約,最終要放棄置業;亦有因損失而須求助精神科。律師指,一般律師樓不會要求準業主交出沒有填抬頭人的支票,在接收支票時亦會非常謹慎,會提供收據及支票影印本,質疑律師行的會計程序出問題,才令職員有機可乘,詐騙準業主的金錢。

案情指,55歲被告莊鴻石在2009年入職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時,已欠債百萬元,並隱瞞曾於2007年因串謀詐騙被判囚4個月。

負責在樓宇買賣中替客戶處理訂金及印花稅事宜的被告,在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在客戶繳交支票時在支票上收款人一欄留白,之後再填上自己的姓名存款至名下帳戶,部分款項用作還債,部分則以「數冚數」方式,替客戶支付訂金及印花稅,律師行上下職員均被蒙在鼓裡,直至有客戶登門查問交易為何仍未完成時始揭發事件。

更多有關這宗詐騙案的報道:

為還百萬欠債 律師行文員偷客逾3579萬候判

準業主買樓不成變租樓 有事主須求助精神科

涉案的67名準業主年齡介乎33至79歲,當中大部份為香港人,包括退休人士、替子女置業人士等,有事主原本已退休擬安享退休生活,卻因此事而未能退休;亦有事主因而要向其他銀行張羅款項;其中1名33歲男事主損失28萬款項後,最終放棄置業,現時租樓自住;更有準業主因損失而須求診精神科。惟當中有10多名事主卻比較幸運,因事件被揭發後而截斷過數,故他們沒有分毫損失。

梁永鏗律師指,律師行有被稱為「師爺」的文職人員,他們會為律師行找生意,例如會與地產經紀合作,若有樓宇買賣就聘用該律師稱的律師處理,他們可從中收佣,故他們的薪金可高達數萬元。

梁指出,在買賣樓宇的過程中,律師擔起中間人的角色,代賣家收取準業主的訂金。在正常的情況下,準業主交付訂金時,需交出抬頭寫有律師行名稱的支票,再由律師行向賣家發支票,律師行會要求準買家簽收,及取回支票的影印本。不過,有些準買家未必懂得寫,律師行會在他們面前蓋上律師行名稱的印章。

梁估計,律師行職員在收取支票時,要求準業主漏空支票的抬頭位置,再自行填上自己的名字;又或者職員欺騙準買家,再收取更多不知名的費用,從中斂財。

不過,梁指,律師行的會計程序亦可能出現漏洞,

一般律師行的會計負責核對收到的支票,很難想像文員可欺詐67名業主,而不被律師行發現,發生第1宗案件應該已經要揭發,估計律師行的行政可能十分亂!

梁又稱,香港的律師行聘請員工會受到限制,因員工的資料需交予律師會核實,

律師會有一份名單,若打算聘用的求職者曾有不良紀錄,律師會可反對律師行聘用。所以我不明白被告曾因欺詐判囚,之後仍可在律師行工作的原因!

梁律師又指,每一間律師行開始運作前需要購買保險,通常保額有1000萬元或以上。雖然此案涉事的律師行已倒閉,但案發時仍受保,故受害人仍可向有關保險公司申索。若不清楚保險公司的資料,受害人可向律師會查詢。

雖然香港的樓宇買賣十分熾熱,但亦非每個人都有買賣樓宇的經驗,梁永鏗就提醒新手買家要注意以下事項:

  • 買家需向律師行支付俗稱「細訂」及「大訂」,再由律師行出票予買方,故交票時最好自行填寫所有資料,包括抬頭、銀碼及日子等;
  • 買家未必懂得填寫律師行的名稱,而支票抬頭若漏空,正常的律師行會提供律師行名稱的蓋印,讓買家簽收確定已完成交收程序,之後更會提供影印本,保障雙方權益;
  • 若律師行要求額外費用,買家需問清楚費用的目的,且要求收據;
  • 完成樓宇買賣程序,買家會收到律師行列明的收費資料。不過,大多數買家都未必會留意到在大量文件中列出的細項,故建議收到文件都要細心閱讀。

其他有關置業資料:

樓價高企 調查指港人置業信心指數處低位

教你上網用「按揭三寶」 一眼睇晒置業隱藏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