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梁天琦囚6年 官指勿以為對政府不滿可訴諸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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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6/11 12:26

最後更新: 2018/06/1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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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被判入獄6年。(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27歲)等5人涉2016年旺角暴亂案,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於上月18日裁定梁天琦1項參與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他另承認1項襲警罪,今共被判囚6年;同案第3被告盧建民(31歲)被裁定參與砵蘭街的暴動罪,則被判監7年,而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參與亞皆老街暴動的被告黃家駒(27歲),則被判監3年半,案中只有林倫慶被裁定3項暴動罪均不成立。法官判刑時指案件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免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以為對政府、社會不滿,便可訴諸暴力。

梁天琦於犯人欄得知刑期時一直表現冷靜,並於離開犯人欄時向女友作出飛吻手勢。而梁的胞妹於公眾席旁聽判刑時則一直雙手握拳,狀甚緊張。亦有梁的支持者於公眾席高呼「我哋會等你出嚟」。

而早前因戴有「光復香港」字樣的頸巾於法庭延伸部分旁聽案件,而遭裁定藐視法庭的女子王鳳瑤,得知梁的判刑後情緒激動,於庭外哭泣及尖叫。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砵蘭街暴動屬於大規模及極為嚴重,參與人數有約500人,群眾與警方對峙約4小時,及不斷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建築石塊及花盆等,甚至有人於警方防線淋潑液體及縱火等,且當時正直大年初一,相關的暴力行為會對市民的人身安全造成極大危害。

據庭上證據顯示,當晚警方及食環人員並沒有作出任何驅趕或拘捕,有警員亦供稱當晚的暴力程度是其警務生涯前所未見,第3被告盧建民當晚先後10多次向警方投擲雜物。當晚亦有人於山東街、砵蘭街街口放置障礙物等,意圖將警方圍困於砵蘭街,故法官認為該處的暴動是有預謀及有計劃,且大規模並涉及嚴重暴力,故以7年為判刑起點,由於第3被告盧建民是經審訊後遭裁定罪成,沒有刑期扣減,故判盧入獄7年,他聞判後神情嚴肅、一度垂頭。

至於梁被裁定參予亞皆老街暴動罪成,法官則指該處只有約10名交通警員,他們沒有任何防暴裝備,而群眾則有約200人,雙方強弱懸殊,交通警於清理路障時遭現場群眾突擊,更有警長倒地失去知覺後,仍遭群眾拳打腳踢等。

另外,梁天琦雖然就砵蘭街的暴動罪沒有有效裁決,但他並不爭議他當晚9時已身處砵蘭街,法官認為他當晚一直知悉事件演變,並於亞皆老街參與暴動及主動襲警等,故認為梁當時積極參與該處的暴動,而相關暴動亦屬嚴重及有規模,故以6年為判刑起點,而梁於該處的襲警罪則以18個月為起點,認罪扣減後為12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梁最終判囚6年。

至於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亞皆老街暴動罪的黃家駒,法官接納案件有特殊情況,他於事件早期亦被捕等,認罪扣減刑期後,最終判囚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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