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闖港被拒入境 被遣返時涉咬傷入境處職員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28 21:40

最後更新: 2018/06/2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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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高院以手機拍照的唐琳玲(35歲)被囚7天,被入境處職員拒絕入境,其後突然發難咬傷一名入境處女職員手背。(資料圖片)

因在高院以手機拍照的唐琳玲(35歲),早前因刑事藐事法庭罪而被判監7天,兼須付訟費19.7萬元。不過,有傳媒報道,唐琳玲月初遭解返深圳後,昨晚她由北京搭飛機來港,因未能展示回程機票,被入境處職員拒絕入境,但早上遭遣返回北京時,突然發難咬傷一名入境處女職員手背;職員已送院治理,並無大礙,無需留院。

入境處稱,周四早上,一名被拒絕入境的內地旅客,在機場管制站被遣返時不合作和反抗,該處職員其後成功將其制服及押送上機。一名職員事後發現手部有傷痕,處方隨即安排該職員送院檢查,並就有關事件報警處理。該名職員經治理後已無大礙,無需留院。

警方則稱,北大嶼山醫院警崗周四接獲一名34歲女公職人員報案,指她早上約7時15分,在香港國際機場被一名女子咬傷手背。案件暫列「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由機場警區刑事支援及情報組跟進,暫未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