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換鎖套現千萬逐父出家門 爸爸入稟告兩子:無情無義
發布時間: 2018/07/12 12:37
最後更新: 2018/07/16 14:46
為千萬趕阿爸出街?七旬父親為一家四口勞碌半生,約10年前斥資400萬元購入將軍澳維景灣畔單位作養老之用,由於年邁未能申請按揭,故以兩名兒子的名義向銀行申請分期按揭,惟日前父親發現單位遭兩名兒子以1,115萬元出售,父親更不得其門而入,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兩名兒子追討單位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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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吳國樑;首被告長子吳宇軒、次被告幼子吳宇光。原告於其自行撰寫的入稟狀中道出其過去近40年的人生,原告指出,他於1981年結婚,並首次自資購入沙田第一城物業,先後誕下兩名現年35歲及33歲的兒子,並自此在家照顧家庭,家中一切開支由原告負責。
原告續指,他於92年為遷就兩名兒子入讀喇沙小學而「樓換樓」購入九龍塘物業,物業由原告與妻子聯名持有,而首期及供款均由原告支付。
直至09年6月,原告輾轉斥資400萬元購入涉案的將軍澳維景灣畔單位,並與兩名兒子同住,有關首期由原告全資支付,但由於當時夫婦二人已年過61歲,無法申請按揭,因此夫婦二人決定以兩名兒子的名義向銀行申請共280萬元貸款,而夫婦二人亦與兒子口頭協議,表明該單位為夫婦二人養老之用。
原告又指,兩名兒子當時剛投身社會,薪金不高,兩人同時需還清助學貸款,因此兩人不可能支付首期,但原告要求兩名兒子需支付每月5,500元租金及家用。
原告指妻子於去年3月因末期肺癌而病逝,兩名兒子則於今年7月1日在未經原告同意下,以1,115萬元將寓所出售,兩名兒子收取訂金後,更換掉門鎖不准原告入內,原告一度因此報警。
原告於入稟狀中斥責兩名兒子全無情義,搶奪他用以養老度餘生的物業,而由於原告將一生積蓄都放在物業之上,故只能自行提出訴訟 。原告指兩名兒子不應出售物業,故向兩名兒子申索涉案單位的業權及訟費。
入稟狀又顯示原告現時的通訊地址為鄰近屋苑將軍澳海天晉一個單位,資料顯示該單位原由原告的亡妻吳玉屏所持有,而單位現時擁有人為吳的遺產執行人,即兩名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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