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FU美容療程未限醫生操作 醫療儀器無王管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8/15 00:00
高強度聚焦超音波(HIFU)療程除了可傷眼,消委會接獲投訴做HIFU後臉生水泡及兩邊面不同顏色。港府一年多前已提出規管HIFU等特定醫療儀器須由醫護操作,上月中卻突將「使用管制」於條例草案中剔除;換言之即使新例出台,HIFU操作依然無王管。
現時美容業界提供的服務,大多涉激光、高強度聚焦超聲波(HIFU)、RF射頻等,惟現時並無特定法例就相關儀器的使用作出規管;換言之由非醫護操作有關儀器,現時仍不屬違法。
自2012年發生DR毒針事故後,港府提出檢討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療儀器規管,委聘顧問就20種用作美容用途的選定醫療儀器,研究其風險及使用管制,包括HIFU。據去年初發布的顧問報告,HIFU臨床風險被訂為中風險水平,建議使用管制為二級,即須由註冊醫護操作或於醫護監督下使用。
不過,有關管制建議引發美容業界不滿,港府上月以短期內難達共識為由,提出條例草案修訂,將特定醫療儀器的使用管制暫時剔除。食衞局副局長徐德義曾解釋,有關決定是回應盡快立例規管的公眾期望,惟就使用管制亦暫未有時間表。
食衞局回覆強調,會繼續與業界就此議題溝通及合作,促使業界推廣正確使用有關醫療儀器的培訓;並與持份者溝通落實立法建議細節,冀完成立法會審議工作後盡快通過草案。
【更多HIFU風險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