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感情不和離婚 子女的撫養權及探視權如何安排?

親子

發布時間: 2019/01/22 16:17

最後更新: 2020/05/1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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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應以子女長久的利益為先,共同協調及妥善處理離婚時的子女安排。

面對離婚期間的各種爭拗和當中繁瑣的法律程序,離婚雙方或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負面情緒。然而,子女在父母離異時所經歷的情緒起伏並不會比父母少。因此,父母們在不幸離異時應妥善處理有關子女的安排,同時照顧子女的心理健康,協助子女與你們共同度過這難關。

離婚程序中有關子女安排的事宜主要有三部分:

  1. 管養權—即擁有子女相關的重大決策權,例如為子女的教育、宗教和醫療作出指示;
     
  2. 照顧及管束權—指照顧子女、與他們同住及生活的權利;
     
  3. 探視權—指與子女保持聯繫的權利,包括探訪、一同外出和通訊等。

如雙方私下安排的談判或調解不成功,法庭會先通過「排解子女糾紛」程序就上述的三項事宜作出決定。法庭會參考來自社工和專業人士的報告、兒童心理報告,及父母各自呈交有關子女安排意願的問卷,務求為雙方協調,以就子女的安排達成共識。如雙方未能在這一階段取得成果,則需要以審訊方式取得判決。

一些出現嚴重分歧的父母,可能會要求單獨管養權,甚至要求拒絕另一方的探視權。然而,法庭在作出判決時,必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依歸。一般而言,法庭認為子女的成長需要父親和母親的共同參與,因此較傾向由父母雙方共同管養,並按子女及家庭的狀況來決定管束和探視安排。

在法律以外,父母也要顧及子女的心理健康。子女需要對父母產生「安全依附」(secure attachment)—即是在父親或母親面前都能自如地分享任何感受。這對子女的情感和社交發展是十分重要的,有父母作為子女的基石,他們便能建立自我,培養獨立性和抗逆的能力。

得悉父母離異後,有些子女可能誤以為自己需要選擇保護其中一方;他們亦可能會自責,將父母的不和歸咎於自己;有些子女甚至會出現晚上怕黑或要求陪睡的情況。這些不安感均源自父母離婚帶來的不確定性。

父母可嘗試從生活着手為子女建立預知性,例如為他們建立日程表;讓他們保存父母的合照,令他們實在地明白即使父母離異,雙方都不會離他們而去。此外,除非有特殊原因,父母也應鼓勵子女與另一方保持見面和聯絡。當子女與另一方通話或進行探視時,應給予他們相處的空間,別把自己對另一方的情感和衝突放諸子女身上。

無論是法律上還是情感上,離婚雙方之間的爭拗終有一天會完結,希望父母們都能以子女長久的利益為先,共同協調及妥善處理離婚時的子女安排。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婉雯

臨床心理學家Dr Monica Borschel

文章獲衛達仕律師事務所授權轉載,標題經TOPick編輯修改,原題為「從子女角度出發看父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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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Dr Monica Borschel 臨床心理學家
梁婉雯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