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日期前最佳」VS「此日期前食用」 食安中心:開封後就不能作準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4/25 12:58

最後更新: 2019/04/2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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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提醒,無論是「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都只適用於未開封的食物。(食安中心圖片)

過期食物還能吃嗎?法例規定本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要有「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標籤,不少人看得一頭霧水,近年惜食文化興起,推廣食物即使過期也能吃,不過細心留意,原來此日期不同彼日期,消費者需當心箇中端倪!

食安中心指,「此日期前最佳」關乎「食物質素」,如果加以適當貯存,食物過期後質素雖然未必最好,但可能還可進食;至於「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就關乎「食物安全」,該類食物較易腐壞,過期後就算外表或者味道無異亦不要食用。

過了「此日期前最佳」還能吃

「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前食用」到底有什麼分別?食安中心解釋,「此日期前最佳」關乎食物質素(例如:味道、質感、香味和外觀等)的標記;該日期表示食物若加以適當貯存,可合理地預期在該日及該日之前食物能保存其特質。

食安中心指,「此日期前最佳」一般而言適用於一些不含及/或不利於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滋生的食物(例如:罐頭食物和冷藏食物),以及食用前須烹煮或處理以減少或消滅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的食物(例如:新鮮的肉類)。此外,「此日期前最佳」亦適用於一些在尚未構成食物安全威脅前已經會出現明顯變壞迹象(如發霉、發臭或變質)的食物(例如:方包)。

因此,該日期表示食物若加以適當貯存,可合理地預期在該日及該日之前食物能保存其特質,雖然過期後雖然食物質素可能不如前,但食用仍可接受;以方包為例,過期方包可能變得又乾又硬,但可能仍然是安全。

食安中心指,進食過了標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物並不安全。(食安中心圖片)

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存食安風險

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則關乎食物安全,屬食物安全標記。食安中心指該標記適用於從微生物學觀點看,極容易腐壞,因而在一段短時間後可能對人類健康構成即時危險的食物,例如:一些在出現變壞迹象前可能含有並有利於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生長至危險水平的冷藏即食食物必須標示「此日期前食用」日期。

所以,進食過了標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物並不安全,因為這些食物即使外觀和味道正常,但有害微生物以及引致食物中毒的微生物所產生的毒素已可能存在及/或大量生長,例如三文治、壽司和刺身等。

食安中心提醒市民,購買及進食食物時應留意「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切勿進食或捐獻已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的食物及留意過了「此日期前最佳」食物的品質,同時亦需遵循生產商的指示,妥為貯存食物;而「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之前食用」只適用於未開封的產品,食物一旦開封了,有關保質期就不能作準!

「此日期前最佳」關乎食物質素,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則關乎食物安全。(食安中心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