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荃灣區損毀交通燈 5男女提堂行政錯誤上錯法庭
發布時間: 2019/08/07 12:36
最後更新: 2019/08/07 14:15
▲ 有市民發起周一(5日)全港大罷工及分別於全港7區集會,當日凌晨荃灣區有多處交通燈被損壞,4男1女被控刑事損壞等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本周一(5日)有市民發起全港大罷工及分別於全港7區集會,當日凌晨荃灣區有多處交通燈被損壞,警方其後落案起訴涉案的4男1女刑事損壞等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兩人仍在醫院留醫,另3人暫毋須答辯,保釋候訊,期間需遵守宵禁令。控方表示本案事發於荃灣區,本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基於行政錯誤,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0月2日及轉介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涉案5名人包括女被告劉佳妮(32歲;自僱),其餘4名男被告包括陳祖澤(22歲;無業)、黃榮津(26歲;車輛維修員)、冼迪(22歲;大學生)及羅永恆(22歲;無業)。
劉、陳兩人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8月5日,在荃灣楊屋道及聯億街交界南行線,損壞行人過路線的綠色交通指揮燈,兩人並分別被控1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黃、冼及羅則被控另1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3人在同日損壞荃灣大河道及沙咀道交界的3個行人或交通燈的綠燈。
案件今(7日)提堂時,劉、冼兩人仍在醫院留醫故未有到庭,兩人將於今年8月9日下午或出院後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另外3名被告則暫時毋須答辯,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翻查錄影片段、進行指模鑑證,以及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保釋。控方並於庭上解釋,本案發生於荃灣,理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惟因行政誤會而導致本案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控方要求下次提堂時將案件轉介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0月2日,轉介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各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不准離港並需遵守宵禁令。據了解,控方指各被告是在噴黑涉案的交通燈時當場被捕,而留院的兩名被告,均是在被捕時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