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會長禁制警方進入校園 法官拒頒臨時禁制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1/13 21:16

最後更新: 2019/11/13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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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會長申禁制令阻止警方進入校園,法官拒頒臨時禁制令。(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香港中文大學過去兩天爆發嚴重衝突,警方試圖進入校園但遭學生抵抗,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今(13日)早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兼申請臨時禁制令,法官今日傍晚開庭審理有關申請後,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並拒絕向申請人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人並需支付訟費。

法官陳嘉信於判詞中指出,《警隊條例》並沒有訂明警方只可拘捕指定人士,要警方在進入場所前辨別出欲拘捕的人是違反常識的,加上根據警方的說法,警方進入中大校園的目的,並不僅限於拘捕,更是為了維護安寧。考慮到示威者在中大附近的非法行為的性質,《公安條例》17(2)條賦予警務人員權力以阻止或驅散任何他們有合理理由相信會破壞安寧的集會。

法官認為現階段不傾向受理本司法覆核申請,因此亦不會批出臨時禁制令,法官認同警方所指,鑑於在中大二號橋發生的暴力事件,警方的確有必要進入中大範圍,法庭沒有理由運用酌情權限制警方執法。申請人一方在裁決後隨即申請上訴許可,但亦遭法官拒絕。

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