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否認刑恐8月審 與楊森李卓人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5.18處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5/05 16:46

最後更新: 2020/05/0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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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於提堂後離開法院大樓,被大批傳媒簇擁下登上座駕。(陳國峰攝)

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涉於去年8.3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人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另被控1項刑事恐嚇罪,兩案今(5日)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人就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至5月18日再訊,3人准以1,000元保釋;而黎另否認刑事恐嚇罪,案件將於8月19日開審,期間不得離港等。

涉8.3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今午提堂

3名被告為黎智英(72歲),報稱壹傳媒創辦人;楊森(72歲),報稱港大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及李卓人(63歲),報稱職工盟秘書長。

3人同被控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31日,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香港法例《公安條例》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3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黎及楊由律師代表,李則沒有律師代表。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5月18日再訊,並透露當天另有案件牽涉本案被告,基於案件管理原因而申請同日處理。辯方不反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准以押後案件至5月18日下午再訊。

李卓人(右一)及楊森(右二)提堂後離開法院大樓。(陳國峰攝)

控方提出施加不得離港、到警署報到及住在報稱地址的條件,黎、楊的代表律師及李卓人均反對。裁判官最終准3名被告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訊,並沒有其他附加條件。

而黎智英另被控1項刑事恐嚇罪,他今否認控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控方為兩名證人申請匿名令,即證人X及Y,獲裁判官批准。

黎否認刑恐一案,將於8月19日開審,預計審訊3天,期間黎准以4,000元保釋候審,期間不得離港,住在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辯方一度提高保釋金至1萬元,及提出離港前24小時通知警方等條件,申請遭裁判官否決,黎仍維持以上條件保釋候審。

開庭前黎智英及李卓人在庭外發言,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及副主席梁國雄、民主黨成員劉慧卿及何俊仁等到庭聲援。數輛警車則停泊於法院大閘外,有警員以揚聲器呼籲在場人士不要超過4人聚集,否則違反限聚令,最終警方未有發出傳票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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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