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室內公共場所包括公共交通轉乘處需戴口罩   明日凌晨實施為期14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7/22 13:37

最後更新: 2020/07/2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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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公共場所以及公共交通總站和轉乘處等需戴口罩,明起生效為期14天。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正爆發第三波,港府早前收緊防疫措施,立例規定所有市民於公共交通工具上必須佩戴口罩。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有關措施將伸延至室內公共場所包括商場、街市等,以及公共交通總站和轉乘處,新措施將於明日(23日)凌晨起實施,為期14天至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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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始指,近日疫情急劇變化,由7月8日至7月21日期間新增719宗個案,其中605宗、逾8成個案無外遊紀錄,顯示社區有持續隱形傳播鏈,在社區有大規模爆發的風險非常高,要加強防控措施,包括邊境、社交距離以及檢疫等多方面,繼續密切疫情,未來一至兩星期是疫情發展的關鍵。過去疫情發現很多確診個案曾經去食肆,考慮近日的確診個案都是涉及不戴口罩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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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指,市民不論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內或室外戴口罩的意識十分高,但公共交通工具或室內地方很多時人多擠迫,空氣流通欠佳,如果有人沒有戴口罩,沒有很大空間可以避開,故緊慎起見推出有關措施。

問及有人戴口罩不正確會如何處理,陳肇始指,執法人員會先作出勸喻,若有關人士仍然堅持不戴口罩,則會視作違法行為,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額罰款傳票2000元,最高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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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子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