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21暴動及7.6妨礙司法公正 林卓廷許智峯共10被告准保釋候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8/27 16:19

最後更新: 2020/08/27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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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被控去年7月21日參與暴動。(資料圖片)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指於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7人同被控1項暴動罪,林同時亦涉與民主黨議員許智峯等4人於7.6屯門遊行當天,要求他人刪除手機中拍到示威者外貌的片段等,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為、不誠實取用電腦等4罪,10名被告分兩案今(27日)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林卓廷等7人的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另案則押後至11月6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全部獲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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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21暴動案件的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立法會議員)、庾家豪(35歲;客戶服務員)、陳永晞(37歲;拒絕提供報稱職業)、葉鑫昇(31歲;社工)、鄺浩林(26歲;廚師)、尹仲明(48歲;電器技工)及楊朗(26歲;無業)。

7人同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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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6案件的4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立法會議員)、許智峯(43歲;立法會議員)、曾焌熙(28歲;廚師)及鍾凱研(39歲;社工)。首3名被告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3人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煽惑、誘使、指示X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而該些內容顯示了一些可能於當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臉部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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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及鍾另被控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1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兩人於同日同地取用X的一部紅米手機,目的在於令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並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X的財產,即於2019年7月1日拍攝並儲存於該手機內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視頻片段。

曾另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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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提堂時,控方申請押後兩案作進一步調查,10名被告均毋須答辯。控方反對被控暴動罪的7名被告保釋,並指案中仍有20名在逃人士,另反對7.6案中的首3名被告保釋,但不反對涉非法集結的曾保釋候訊。

裁判官將暴動案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另案則押後至11月6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10名被告分別獲准以現金3,000元至1萬元,以及5,000元至1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以及定期到警署報到。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等民主派人士到庭聲援,胡指政府及警方控告林卓廷及市民,以作為扭曲7.21元朗事件的基礎,意圖將當日被襲擊的人,由原告改成被告,改變社會對7.21事件的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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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