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選案判刑︱鄧炳強︰研究個別刑期判詞後 考慮是否上訴
撰文: 戴朗希
發布時間: 10 小時前
最後更新: 5 小時前
【47人初選案 / 47人案 / 鄧炳強】45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告今日判刑,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稱會就個別刑期詳細研究判詞,再考慮是否上訴。
案件中的首被告戴耀廷,連同第二被告區諾軒、第三被告趙家賢及第四被告鍾錦麟,被列為案件的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囚10年,其餘3人判囚6年1個月至7年。
鄧炳強今日見記者時表示,今次的重判是向社會清楚表達一個訊息,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政府是絕不會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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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又強調國安風險仍然存在,包括外部勢力持續對中國內政張牙舞爪、社會上仍有少數激進分子死心不息,透過軟對抗鼓吹暴力等。
47人初選案判刑︱若有充分證據 會拘捕及檢控未被起訴者
被問到在47人案中,有部分人士未有被起訴,隨著今次的判刑後,是否意味可以結束調查。鄧炳強回應稱,只要有充分的證據下,就會作出拘捕及檢控,除非案件有時限性,「如果不是的話,無論過了多久,總之我們幾時有證據的話,我們就會作出拘捕及檢控,無論你是甚麼人,甚麼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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