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人士報稅7大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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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5/05/2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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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香港稅務局會發出個別人士報稅表給全港200多萬名納稅人。很多人都會認為這份報稅表只是為受僱人士而設,其實自僱人士也需要填寫這份報稅表。

一般而言,以個人身份獨資,及以合夥業務經營生產或買賣貨品或提供服務而賺取收入者,均屬自僱人士。稅務上,這些收入的利潤該繳納利得稅,故此需要填寫個別人士報稅表作申報。

作為自僱人士,納稅人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平時應保留足夠紀錄及單據以便報稅。

2. 可以使用稅務局在其網站提供的利得稅計算表,計算應評稅利潤。計算方法基本上是總收入扣除支出。要留意私人或個人支出是不可以扣除,包括自僱人士或支付給配偶的工資。

3. 可扣除支出包括日常經營支出。稅例亦對一些非營業支出如認可慈善捐款和自僱人士付給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准以扣除。

4. 認可慈善捐款是指捐贈給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或捐贈給政府作慈善用途的捐款。要留意捐款是指無償捐贈。

因此支付給慈善團體以購買獎券,慈善晚會的入場券或義賣活動中購買貨物的款項是不屬於慈善捐款,是不可以扣除的。非現金捐贈亦是不得扣除。

最高扣除額為應評稅利潤的35%,大多數納稅人都不會超過這上限。納稅人須保留有關收據和紀錄以便日後有需要時呈交稅務局。

5. 自僱人士支付給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於2014/15課稅年度最高可獲扣除額為17,500元。

若自僱人士同時有受僱收入,又在填報薪俸時已申請扣除付給認可退休計劃的供款,在填報利得稅時只可以申請扣除在該年可享有的餘額。

6. 利得稅是根據應評稅利潤徵收15%。

在計算時,不考慮個人免稅額。但自僱人士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將自僱收入和其他收入合計,以便在收入總額扣除自住居所貸款利息和個人免稅額,並以薪俸稅所使用的累進稅率徵稅。

若在個人入息課稅評稅時,已就應評稅利潤徵收了利得稅而所支付的利得稅稅款超過根據個人入息課稅計算的稅額,差額將會獲退還。

7. 在收到稅單時,應即時查看評稅與申報是否有所不同。若不同意評稅,須在1個月內書面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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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可於5月20日至6月2日(周末及公眾假期除外),晚上7時至9時,致電ACCA(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年年關懷稅稅安心」免費諮詢熱綫2530 2220,向ACCA的會計專才查詢報稅問題。

原文刊於《iMoney智富雜誌》395期(收費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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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iMoney 智富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