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帥青:公屋一代傳一代 世襲非必然
發布時間: 2015/06/10 08:00
最後更新: 2015/06/10 13:56
申請公屋排長龍,公屋資源必須用得其所,但現時容許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子女可申請繼承單位,一代傳一代,有樓者也可獲批,審查標準被批寬鬆,公屋「世襲」,是時候非改不可?
公屋人龍愈排愈長,輪候宗數逼近28萬宗,整體平均輪候時間已超越3年上樓的政策目標,要加快上樓便要增加供應,但可見未來新增公屋量,難以應付增幅更快的人龍;另一增加供應的方法是加快公屋「旋轉門」,向超出入息限額的公屋戶下手,富戶問題為人詬病多年,而「公屋富二代」亦應正視。
房委會前日召開周年特別會議,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遠輝提出為了加快公屋流轉,要研究收緊部分措施,如公屋戶主離世後,公屋可轉名予子女的制度,有如世襲,他指現行做法寬鬆,需研究更嚴格的轉名標準。
現時制度下,戶主去世或有特別理由如回鄉養老等,遷出單位後,其配偶可無條件獲批該單位的新租約,即俗稱「轉名」。戶主的子女則要經入息及資產審查,若超出審查上限,一年後便要交回單位,若合乎標準,第二代便可申請繼承單位。
不過,現時制度所採取的入息及資產審查的限額水平,比照富戶政策,即入息限額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的3倍及資產限額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84倍,換言之,與申請公屋相比,繼承公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均寬鬆得多。以三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不超過6.3萬元及資產177萬元,公屋二代已可通過繼承公屋的審查。
而入息及總資產不超出上限條件,只須符合其中一項,即是可以每月入息高於上限但資產不超標,又或只要入息不超出上限,擁有大筆資產甚至有樓在手,也可合資格繼承公屋。公屋被形容為變相的「世襲制」,至此也不難理解。
公屋需納稅人補貼,理應集中照顧有需要的人。惟以此審批標準,無疑變相容許部分有能力在外租樓或置業的人士,可繼續佔用公屋資源。據報道,有部分公屋戶主甚至在晚年時,把原非公屋住戶的子女「加名」成為單位家庭成員,以便日後繼承單位。
申訴專員公署曾主動調查公屋機制,今年初發表報告亦指,租戶即使擁有私人業權仍可居於公屋單位,當局宜進行全面檢討。報告又提到繼承公屋者的入息審查上限,比入息中位數高出甚多。以本港四人家庭為例,月入中位數不足4萬元,但繼承租住的住戶家庭入息限額卻逾7萬元,以此入息仍可繼續租住公屋,似乎遠離資助公屋是為幫助經濟上負擔不起租住私樓人士的原意。
公屋大排長龍,不少合資格的基層仍在苦等,但另一邊廂,卻有高收入或有資產人士,可名正言順住公屋,面對公屋供求緊張,則更有理由要檢討制度,跟走公屋富二代,加快公屋「旋轉門」。
不過,面對樓價不停升,私樓租金又貴的情況下,提出收緊公屋繼承制度,必會引起極大反彈。若將繼承公屋的入息及資產審查,改為調低至跟申請公屋的限額對齊,則應該有不少公屋的第二代子女會超標,惟財政能力可能又不足以負擔私樓租金或上車,屆時必怨聲四起。公屋富戶問題多年來為人詬病,至今又可有鐵腕手段踢走富戶?背後還不是同一理由,當涉及大量公屋住戶,亦即代表大批票源,政黨會否支持亦成疑。公屋輪候人數不斷創新高,要提升公屋流傳,對於有能力者卻不搬走的情況,即使是燙手山芋,也不可再拖不理。
公屋原意並非保證可以住一世,甚至兩世、三世,否則資源長期被濫用,不合資格排隊的固然望門興難,正在排隊的又苦苦的等不到,只會製造更大社會分化及怨氣,無論施以鐵腕又或利誘手段也好,也是時候出手了!
撰文 : 沈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