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合約有先例 備忘錄附加要求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13 00:39

最後更新: 2016/10/13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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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方在外傭合約中加入清潔窗外位置並非傭工職責新條款,此舉屬首次,原來印尼當局亦有以備忘錄的形式對本地僱主作出合約以外的要求。是否可以此為借鏡突破膠着的困局?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伍斯傑指出,印尼當局要求本地僱主在聘用印傭時,要為她們提供冬天衣服,而此項規定並沒有訂明於合約之中,而是以「undertaking」、即互相簽發備忘錄的形式出現。

他補充,該備忘沒有規定一定要提供新衣,故本地僱主並沒有太大問題。

對於簽發備忘錄做法能否有助今次事件圓滿解決?伍斯傑稱曾向菲方作類似建議,但他認為要考慮聘請菲傭的家庭,部分是長者、傷殘人士,免抹窗門外圍的條款就算以備忘錄的形式出現,對於這類僱主或不公平,故之後沒有再如此建議。他坦言:「就算簽了undertaking,都是具法律效力的條文,只是條文不在合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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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張美琪 經濟日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