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能隨便進入立法會 要先得3人同意
發布時間: 2016/11/02 19:38
最後更新: 2016/11/02 19:39
立法會大會今日(2日)3度暫停會議後,最終在一片混亂中休會,其間6名保安報稱受傷,警方應召介入處理。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一度對主席梁君彥突然召警到場非常不滿。原來立法會保安是不容警方隨便介入,正常程序下,必須得行管會主席和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同意,方可召警到場。
今午立法會大會休會前,多名軍裝警察突然進入會議室。梁君彥事後解釋,他見到10多人乘坐升降機到會議室的樓層後,認為立法會保安無法處理,遂以行管會主席身分與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商討後,決定即時叫秘書處報警求助,其後才通知內務委員會副主席郭榮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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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秘書處早於2014年財委會審理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申請期間,亦曾召警到場。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期間,過百名反對者到大樓外示威,行管會當日以大樓的秩序及安寧急速變化為由,授權秘書處召警到場協助。事後近15名示威者遭檢控,時任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曾鈺成以證人身分在庭上解釋召警到立法會的程序。
曾鈺成指,立法會行管會於2014年4月議決,同意秘書處可在必要時考慮是否需召警到場協助;若在非緊急情况下,秘書處需事先獲得行管會正副主席及內務委員會副主席的授權。
曾續解釋,當立法會秘書處沒足夠人力應付較大規模的群眾場面時,於獲得行管會同意及授權後,便可召警。曾強調召警屬行管會的管理政策,行管會有最終決策權,秘書長只是執行者。
由於立法會主席及內務委員會主席為行管會的當然正副主席,故是否需要警方介入立法會的保安,是由梁君彥和李慧琼,以及內務委員會副主席郭榮鏗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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