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為孩子做的事
發布時間: 2016/11/17 11:17
最後更新: 2020/05/18 13:01
除了上文提到的調解之外,父母可使用另一種途徑來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協作實踐是為子女免受婚姻破裂影響的一種方法。
協作實踐是一個解決爭議的機制,讓雙方可以不經過法院就解決糾紛。協作實踐不但給予父母雙方專業律師的支援,還可提供兒童專家的協助,以子女的利益為依歸。這些兒童專家可以作父母的導師,為子女發聲,並協助父母共同撫養子女。
在協作實踐過程中,離婚導師和兒童專家會協助建立互信關係並給予父母支持。一旦將來在共同撫養時出現任何問題,父母和兒童心理學家仍可以透過已建立的互信關係重啟對話。此外,一些有嚴重矛盾的父母可能需要兒童心理學家不斷支持。另外,個別父母可能僅在離婚一段時間後才發現這些途徑尤其有用,特別是在出現一些重大變故時,例如一方有了新伴侶或因工作而需改變對子女的探視權。
協作實踐的最終結果,不論是調解抑或在訴訟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的協議,也可成為一種可以提交至法庭的「同意傳票」,以及將協議轉為可以執行的法院命令。協作實踐的其他優勢還包括認識其他專家,例如有社會科學背景的專業人士。
即使夫妻關係破裂時或破裂後,保護子女的利益尤為重要。為子女作出正確的決定,長遠能大大減少婚姻破裂對子女帶來的負面影響,不過該決定應及時作出。總體來說,目前的父母共同撫養離異子女模式和排除爭議可能對各方和社會均有益。
文章獲衛達仕律師事務所授權轉載。編題經TOPick 編輯修改,原題為〈離婚訴訟中的協力廠商(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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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古明慧律師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