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食3港女認罪賠錢和解 台偷竊最高可判監5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2/29 19:28

最後更新: 2016/12/29 19:33

分享:

分享:

台灣壹電視播出3名港女人贓並獲的閉露電視片段。(台灣壹電視網頁截圖)

3名港女於平安夜(12月24日)在台北「上引水產」用餐時,盜竊了4,515元台幣(折合約1080港元)的高檔海鮮包括鮑魚、生蠔以及牡丹蝦,之後在女廁內白吃白喝,當場被清潔女工發現報警,人贓並獲;據台灣傳媒報導,案件今早開庭,3名港女承認偷竊罪,並願意繳付4515元台幣與店家和解。

據台灣傳媒報導,3名女事主分別姓徐(25歲)、姓莊(22歲)以及姓廖(21歲),在平安夜當晚在上引水產用餐,先在立食區點了部分餐點,之後到自助海鮮區拿了一堆高檔海鮮、並藏入外套內,躲入座位區後方女廁內大吃,吃完後將包裝餐盒丟在女廁垃圾桶內,恰巧被清潔廁所女工發現,追問下當場在徐女身上檢出數隻來不及吃的生蠔。

【延伸閱讀】港女台灣丟架5件事 90後港女租霸最經典

經店家統計,3女共吃了6隻大鮑魚、其中1隻最貴台幣720元(折合港幣約$170),其餘則平均台幣逾500元(港幣約$120),3隻牡丹蝦每隻120元(港幣約$29)、以及8隻生蠔總值648元(港幣約$155),合計4514元;3名港女聲稱沒帶錢,被帶回警局查辦,被當地警方控以「詐欺罪」並限制出境,今早開庭時,3女坦承偷竊、白吃,最後交付4515元台幣與店家和解。

當地傳媒引述上引水產東主表示,該店近年偷竊事件不多,偷竊者只要在檢察官前承認犯行,均以和解方式結案;即使是外國人士犯案,也一樣照辦。

若3名港女不與店家和解,會有甚麼下場?根據台灣《中華民國刑法》第120章:「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本港律師黃國桐表示,因港、台兩地沒有未有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議,故港人若在台灣犯事,就會在當地受審。

他指出,本港法律是使用「無罪推定」原則,即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被告會被判處無罪;但台灣法律則相對簡單,控方只要舉證3人「在沒有付款的情況取走貨品」就可入罪,若3人被判監禁,就需在當地服刑完畢,才可返港。

經歷過2014年和今年7月的港女租霸事件後,再有港人在台做出不文明行為,黃國桐概嘆,港人在台形象已與內地人無異。

令人覺得我們和內地人差不多!我們是希望其他人覺得我們和內地人是有分別。I'm a Hong Kong men, I'm a Hong Kong people!

他期望,港人在外旅遊能遵守當地法律,不要破壞港人形象。

【其他熱話】新年遊日必讀 日本百貨公司減價時間表

【其他熱話】年底荷包大掃除 過期coupon如何復活?

【其他熱話】辦公室過光傷眼 律師戴帽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