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放棄上訴:我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發布時間: 2017/03/20 19:32
最後更新: 2017/03/20 19:35
曾健超被指於佔領期間,在金鐘龍和道向警員淋潑液體及拒捕,早前被裁定1項襲警罪及2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被判囚5周;他傍晚在自己的Facebook上指,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定放棄上訴,並即時「找數」,會於明天上午9時,到高等法院處理有關法律程序後便會即時服刑。
曾在文中指出:
由參與社會運動的第一日開始,我已有心理準備及知道抗爭是要付出代價的。我明白當晚我所作的部份行為為法例不容許,我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點我從一開始都沒有否認。
他強調當晚向警察潑灑的只是水,是佔領期間隨處放置路邊,用以洗掉胡椒噴霧的清水,並非如某些報章某些人說的是尿液或腐蝕性液體,亦稱控方以11名警察口供指控他於被捕過程中暴力頑抗、更將警員推下花槽並非事實。
曾健超又回顧事發2年多以來殊不容易,過程面對種種不公平、黑暗包庇,政府、律政司以至警察各種官官相衛,顛倒黑白的處理手法;亦期望社會能對抗爭者多點支持與理解:
由雨傘運動到今日,幾多示威者流血被打、幾多血腥暴力被隱藏、公義不見天日。我們都變得麻木、無奈無力、不再反抗,更會倒轉過來怪責那些為我們付出的抗爭者?我相信抗命不認命,民主與自由不是由別人施予,而是透過我們每個人站出來撐住,出來抗爭才得到的。但願我們香港人不用再委曲求存,也沒有人需要再作任何犧牲。
曾健超被判刑5星期,他預計扣減假期後需服刑3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