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雜誌》最具影響力少年 黃之鋒:我不是英雄也不想成名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17 14:31

最後更新: 2017/08/1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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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就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主席羅冠聰與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衝擊公民廣場案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高等法院將於今日(17日)下午宣判,20歲的黃之鋒被改判6個月。這位曾經登上時代雜誌封面,被評為2014年最具影響力的少年,今日要變成階下囚。

黃之鋒在宣判前夕在Facebook貼文指:

公民抗命,承擔責任,學生運動,無畏無懼,仍是雨傘運動期間我們所吶喊的口號,如今就是我們兌現誠諾的時候,只盼在社運低潮心灰意冷的香港人記得 —— 當被送進監獄裡的青年人仍未放棄爭取民主,大家又憑甚麼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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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公民廣場事件追溯至2014年9月26日晚上,學聯和學民思潮發起「衝擊公民廣場」行動,一句「我們現在要奪回公民廣場」提前催生了「佔領中環」,並轉化為持續了79天的雨傘運動。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因當日的衝擊,分別被起訴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自身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黃之鋒及羅冠聰去年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80及120小時,周永康被判3星期監禁,緩刑1年。

裁判官張天雁去年原審判刑時曾指,信納3人是關心社會現狀而表達自己的意見,並非為傷害他人,相信他們真心表達政治訴求,非只為自己利益。她指:

年輕人出於純真的想法行動,法庭應寬容處理,嘗試了解他們違法行為背後的動機。

「黃之鋒」的名字由他擔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開始為人認識。2012年年僅15歲的他,發動反國民教育運動,號召12萬市民站出來參與反國教遊行,成功迫使政府擱置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然後在17歲時又揭開雨傘運動序幕,被《時代雜誌》評為2014年最具影響力少年。

黃之鋒過去接受訪問時透露,他參與公民運動源於中三時反高鐵運動,他接觸了Facebook、YouTube、Twitter等社群平台,感受到網路動員的威力。參與反國教遊行後,他由一名普通中學生,變成活躍的學運份子,除了讀書外,全副心思放在學民思潮上。但他強調:

我不是英雄,我並不代表什麼,也不想出名。我只是用我的身體、聲音站出來,因為我關心香港社會,社會運動就是我的信仰。

2014年黃之鋒因衝擊公民廣場,經歷過被捕通宵扣查,更被押回家搜查,連校服、底褲及未砌好的模型都被逐一搜查。他曾到馬來西亞、泰國演講,但被拒入境及遣返回港,他又曾在街頭遇襲。他的父母並沒有責怪自己的兒子走得太前,反而曾發表公開信指:

我們從小教導之鋒成為一個體恤人,關懷人,有原則和忠誠的人。我們對於之鋒為使香港能成為一個更美好的地方,為他的那一代及我們這一代所作的所有事感到非常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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