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判入獄6個月、羅冠聰8個月、周永康7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17 16:22

最後更新: 2017/08/1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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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就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以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雙學3子」於2014年9月衝擊公民廣場案,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3人監禁,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17日)下午作出判刑,其中黃之鋒參與非法集結罪、由原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入獄6個月;羅冠聰因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由原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入獄8個月;而周永康則因參與非法集結罪原判囚3周、緩刑1年,現改判入獄7個月。

3人得悉判刑後,表現平靜,周永康多次望向坐於公眾席的父母,並報以微笑,3人其後於犯人欄內低頭耳語。而黃之鋒離開犯人欄前,高叫「香港人唔好放棄!」而庭外人士在散庭後高叫口號,指政治檢控可恥。

判決前夕,逾百支持者聚集在高院地下大堂支持,羅冠聰及黃之鋒等與到場支持者逐一擁抱,部份人士忍不住落淚。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毛孟靜,陳志全等均到庭支持。羅冠聰在庭外表示對判決感到悲觀,他們會安然面對及感到無愧於心;而黃之鋒在庭外預計會被判監、表示希望出獄後能看見一個有希望的香港;周永康表示,相信他們的付出會感動更多的人及公義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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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出庭前在庭外分別發表講話。(曾耀輝攝)

由於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分別被判監6至8個月,意味3人不可參選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

根據《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任何人若在選舉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正因服刑而受監禁,又或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在判監後5年內,都會喪失在選舉中被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因此,他們將無法參與明年初舉行的立法會補選、2019年區議會換屆選舉、以及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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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囚禁是公民抗命的過程

現年20歲的黃之鋒,今日在判刑前夕,在Facebook撰文自白,指「阿媽唯一的叮囑,就是入去(監獄)要讀書。」由於他尚未完成公開大學學位課程,慶幸該校遙距課程可讓在囚者就讀,又指被囚禁是公民抗命的過程。

黃之峰fb截圖

黃之鋒15歲時,參與港人促成的反國教運動,把政總東翼前地命名為公民廣場;3年前,因公民廣場架起圍欄,他們發起重奪公民廣場,促成雨傘運動。

羅冠聰:希望日後出來時會是更美好的香港

而24歲的羅冠聰則在深夜在其facebook撰文,稱會以最平和的心面對判刑,並指:「無論高牆多麼的高,無論它遮擋陽光的陰影多麼廣闊,我始終相信它那背後通往公義的路,照耀和滋長生命的太陽,依然長存世上。我雖然看不到,但它們肯定存在。」

以5萬票成為歷來最年輕的立法會當選人,但之後因釋法被DQ,他形容自己不停走高山低谷,又表示自己即使「身陷囹圄,希望日後出來時,會是更美好的香港。」

學聯和學民思潮於2014年9月26日晚上,發起「衝擊公民廣場」行動,提前催生了「佔領中環」,並轉化為持續了79天的雨傘運動。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因當日的衝擊,分別被起訴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自身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黃之鋒及羅冠聰去年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80及120小時,周永康被判3星期監禁,緩刑1年,但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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