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新政策10月實施 有富戶為免DQ轉移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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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9/04 07:00

最後更新: 2017/09/04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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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屋富戶政策今年10月實施,房委會收緊富戶交還公屋條件,只要公屋戶每年入息限額超出5倍、資產淨值超出限額100倍、又或在港擁有物業三項關卡中,中了其中一項,該公屋戶便需於12個月內遷離單位。房委會本月陸續向首批約1千個公屋戶發出申報表。據了解,有富戶透過轉移資產、或除去戶籍以圖避開政策,料明年4月、下批公屋戶審查前,會有更多除名個案,產生額外住屋需求,有可能令房委會得不償失。

房委會數字顯示,今年首季已有10,100宗刪除公屋戶籍個案,比例上較過去3年全年約3.3萬至3.6萬宗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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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去年12月通過修訂公屋富戶政策,收緊富戶交還公屋條件,收到申報表的公屋戶,需於11月底前交回,不合規定的公屋富戶,最快於明年8月底收到遷出通知書;而下一批將於明年4月進行,涉逾20萬公屋住戶。由於申報每2年一次,料至19年4月,才會為所有於審查範圍內的現有住戶審查。

身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的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透露,聯會接觸到不少富戶、大部分為退休長者,有些料會轉移資產避開審查,也有富戶長者為保公屋,考慮刪除家人戶籍,令入息和資產符合要求,又或刪去子女戶籍,令所有家庭成員年屆60歲,符合豁免審查門檻。

他表示,有退休長者戶擁有一個舊樓單位,沒有工作收入,依靠租金幫補生計,如入住單位便失去租金收入,或影響生活;亦有家庭因公屋除名釀成爭拗︰

老人家不想失去公屋,希望子女遷出,但子女都要找地方搬,最終引起爭拗!

他形容政策擾民,客觀上促使除名,被除名子女需進入租樓市場,或重返公屋輪候冊,擔心政策轉為單軌制後,放寬入息及資產上限,未能收回更多公屋,反增加額外私樓和公屋需求;估計明年4月前逾20萬戶接受審查前,會有更多潛在富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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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數據顯示,過去3年分別批出約3.38萬至3.62萬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但今年首季已批出1.01萬宗,按比例增加約1至2成。對於租戶有可能轉移資產,房委會只回應指,就今次10月申報周期,住戶須如實申報在指定日期(10月31日)的入息及資產狀況。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富戶政策目標非要增加回收單位,政策應符合公平公正原則︰「富戶居住情況,必定優於居住劏房等不適切居所的住戶!」指房委會有責任善用公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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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人擬規避富戶政策,他指任何政策均面對下有對策情況,但強調房委會會抽查住戶,確保符合規定,而虛報者會違反《房屋條例》。

據房委會去年6月底數字,全港共2.6萬名富戶、佔住戶數目4%,當中2.28萬戶繳交倍半淨租金,約3,100戶繳交雙倍淨租金,約60戶繳交市值租金,而2011/12至2015/16年度,平均每年僅收回約230個富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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