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金‧國峯雙屍命案 伏屍平台戶主拒讓仵工抬屍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9/04 17:04

最後更新: 2017/09/0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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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金.國峯雙屍案,其中一個平台花園戶主拒讓仵工經單位抬走遺體,仵工要將遺體抬往隔離單位再移走。(曾秋文攝)

油麻地友翔道御金.國峯今早(4日)發生的雙屍命案,男死者為食環署管工,女死者為政府新聞處新聞主任,兩人結婚約2年,疑感情出現問題,男方早前(1日)已搬走,但今晨回家,兩人起爭執後墮樓,分別伏屍2個平台單位。由於其中一個單位的外籍戶主拒絶讓仵工將遺屍經單位抬走,最後屍體要抬過隔離單位再移走。

油麻地友翔道1號御金‧國峯7座,早上6時許,保安員報警指有人墮樓。警員到場在樓下兩個毗鄰單位的平台,分別發現一男一女重傷昏迷,經救護員檢驗,證實兩人已當場死亡。

警方調查後證實,男死者姓周(30歲),女死者姓方(29歲),租住上址單位。女死者今年7月仍任職民政事務總署新聞主任,最近才調回新聞處總部不久。

現場消息指,探員破門入屋調查時,發現屋內有打鬥痕跡及血腳印,由客廳延至露台,現場有一把6寸長陶瓷刀。鄰居稱,凌晨5時,單位曾傳出吵架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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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負責上址屋苑樓盤的地產經理蘇先生稱,據悉涉事單位在7座高層,面積約510呎,樓價約770萬元,呎價為15,098元;伏屍的5樓平台單位亦為510呎,2013年同類單位成交價約744萬元。

蘇經理指,今次是該屋苑首次發生跳樓事件;他說日前剛有職員提起該屋苑低層單位,要承受被高層掟嘢及跳樓問題,豈料今日即成事實。                        

他坦言,樓盤變成凶宅,相信不會即時在市場有反映,要過一段時間大家消化一下;不過,不排除有租戶會搬離。

對於墮樓事件中,墮樓單位或伏屍單位屬凶宅?置業達人King Sir(葉景強) 曾解構,凶宅並無明確定義,在法律、估價行、銀行及地產業界的角度來看都有所不同。

在法律角度上,完全沒凶宅這概念。除業主外,任何人在單位內身故,無論是否死於非命,亦不會紀錄在政府部門或法律機構的文件上,只有業主去世才有機會在物業查冊中找到記錄,而主要原因是方便業主後人承繼遺產。

土地註冊署的物業資料,一般包括成交紀錄、業主登記名稱、按揭貸款內容等,如在查冊中看到Death Certificate、Probate或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等字眼,即代表業主已身故,其承繼人現正進行遺產承辦,由開始至完成轉名手續,需時約3個月至半年,故就算看見Death Certificate的字眼,亦不代表此單位曾發生過命案,買家亦不要以為此單位是凶宅。

至於估價行,則要視乎單位內的人命事故有否在媒體上曝光。一般銀行在承辦物業按揭前,都會找估價行評估物業市值,估價行亦需界定該單位是否凶宅,而他們定義的根據主要來自公司過往的紀錄,以及凶宅網上的資料。而這兩個途徑的源頭,都是傳媒報道。因此,若事故曾在媒體上曝光,事發單位將會被界定為凶宅,而伏屍單位則視乎不同估價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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