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陪審員周六需上班 官要求衞生署長到庭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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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10/16 10:53

最後更新: 2017/10/1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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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耀開攝

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今續審,甫開庭法官陳慶偉即向陪審團表示,就有於衛生署工作的陪審員、被要求周六需返回辦公室上班,法官已要求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通知衛生署,安排衛生署署長於今午4時到庭,向法官解釋背後理據,法官並籲陪審團先專注於本案審訊。

根據《陪審團條例》,任何僱主不得因僱員擔任陪審員而歧視他們,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5萬元及入獄3個月,因此,擔任陪審員而要請假,僱主無法因此拒絕。而出任陪審團人士,可據條例獲發每天725元的津貼,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計算。在之前的許仕仁案中,因陪審團壓力大,共審了113日,法官麥機智決定發放雙倍津貼,按當時每天410元津貼而言,每名陪審員總共獲92,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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