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被指帶病母立遺囑 父再追海天晉業權:需該單位百年歸老
發布時間: 2018/07/24 12:26
最後更新: 2018/07/24 13:36
七旬父親早前入稟指控兩名兒子擅賣物業,要求追回物業業權。父親日前再入稟高院,指妻子並非全權擁有將軍澳海天晉業權,故無權將之納入遺囑及轉讓予兩名兒子,父親並質疑妻子在世前病重,神智不清,故其訂立遺囑無效,向兩名兒子追討有關單位之業權。
根據物業成交紀錄,涉事將軍澳海天晉單位於2016年以$469萬買入,面積368平方呎,據原告兒子早前指,該物業現值$700萬。
原告吳國樑,答辯人吳宇軒(35歲)及吳宇光(33歲)。原告於自行撰寫的入稟狀指,他於2010年12月與妻子吳玉屏以將軍澳健明邨公屋單位,透過綠表方式換購彩明苑一居屋單位。 原告指夫婦於2011年1月入住該居屋單位,當時原告任職的士司機,月入2.7萬元,妻子則於証券公司任職文員,月入9,000元。
入稟狀續指,原告與妻子商討後,於2016年4月出售該居屋單位後買入海天晉一單位。同年6月妻子患癌,原告質疑幼子於妻子病重期間,帶她到律師行訂立遺囑,將海天晉單位業權全部轉給兩名答辯人。
原告認為物業業權並非全部屬於妻子,故無權將屬於原告的部分以遺囑轉讓予兩名兒子,原告強調仍需居於該單位至百年歸老。
答辯人吳宇光早前回覆TOPick指,爸爸因嗜賭問題引發了家庭糾紛,正是種種原因,媽媽在2014年立遺囑,將她的遺產分配為兩等分平均分給兩名兒子。他又強調,兩兄弟都有安排了價值700萬的新樓海天晉給爸爸居住養老,由今年4月起開始入住到今。
原告於早前首次入稟向兩名兒子追討將軍澳維景灣畔物業後,兩名兒子亦入稟高院,指控父親向傳媒所言並非事實,令其聲譽受損,以及影響到出售維景灣畔單位之交易,要求父親作出賠償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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