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終院拒批上訴許可 5人服刑完畢終極上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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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4/07 11:37

最後更新: 2020/04/0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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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為總督察的黃祖成今到庭應訊。(楊詠渝攝)

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於2014年佔領期間遭7名警員毆打案,7名被判囚兩年的警員中,其中兩人早前上訴得直,定罪撤銷,而餘下獲減刑至判囚15至18個月的警員早前則申請上訴至終院。終院今(7日)聽取陳詞後後,駁回上訴許可申請,換言之5人今被裁定終極敗訴。5人已服刑完畢,今早只有案發時為總督察的黃祖成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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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源於2014年10月15日佔領中環行動期間,曾健超於金鐘龍和道遭7名警員帶到暗角圍毆,事件被傳媒拍下而曝光。涉案7名警員於2016年6月於區域法院受審,各人分別面對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而陳少丹則另被加控1項普通襲擊罪。

由於案中主要證據涉及傳媒拍下的新聞片段,律政司因此曾於2016年初代表警務處入稟,向法庭申請命令,要求無綫電視及《蘋果日報》等5間傳媒機構,提供由曾健超淋潑液體直至被毆的未經剪輯母片,但有關申請遭高院原訟庭駁回。

上訴庭曾於判詞中質疑,警務處一方為何沒有就有關裁決提出上訴,為辯方保留了上訴缺口,並指被告一方於審訊期間既然質疑有關片段有缺失,為何不主動提出推翻原訟庭裁決,批評辯方的做法明顯是一個策略性決定,利用控方未能將母片呈堂使證據出現空白。

案件其後於2016年6月1日開審,雙方首先就涉案新聞片段的呈堂性進行「案中案」聆訊,惟主審法官杜大衛決定接納有關片段作為呈堂證供,並於經過維期半年的審訊後,於2017年情人節當天裁定7人罪名成立,7人被即時還押,其後分別被判囚兩年。

7人其後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時7警一方質疑,原審法官未有傳召拍攝有關新聞片段的攝影師出庭作供,卻接納有關片段呈堂,更以此作為標準,用以比對其他片段,做法欠穩妥。上訴庭裁決時駁回有關說法,指原審法官接納新聞片段呈堂的做法其無出錯,而曾健超的證供亦有助佐證案發經過,因此不認為原審法官出錯。但上訴庭認為沒有證人可從片段中認出其中兩名被告劉興沛及黃偉豪,因此裁定兩人脫罪。

涉案7名警員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7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陳少丹另被裁定1項普通襲擊罪成,7人均被判囚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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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