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丁議員填錯學歷 法律博士與法學博士有何不同?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02 17:16

最後更新: 2016/10/0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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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網頁上載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學歷,不少自稱擁有碩士或博士學歷的議員都將學歷留空,部份只寫主修課程,未有寫明學府,而立會「新丁」容海恩更填錯學歷,將「法律博士」(JD、Juris Doctor)誤寫為「法學博士」(JS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英文版方面,容海恩的學歷更錯寫為「FD,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沒有FD這個簡稱)

曾自稱擁有碩士或博士學歷,但在立法會履歷留白的包括九龍東直選議員柯創盛、新界東直選議員葛珮帆。新界西直選議員何君堯只寫「榮譽法學博士學位」、「法律學士榮譽學位」等,但未有書寫學府。

新界東直選議員容海恩的學歷甚至出錯,中、英文版本皆有問題。

容海恩填錯學歷,將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博士之學歷,錯寫為法學博士。(圖片來源:立法會網站)

根據容海恩填寫的學歷,她在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理學士主修電腦科,其後入讀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法學專業文憑(PCLL),現職大律師。

TOPick曾介紹轉行做律師的方法,任何持有大學學位學歷人士,只要符合入學要求,需先報讀法律博士(Juris Doctor、簡稱JD)課程,然後再修讀法學專業文憑(PCLL)課程,才可成為律師,故容海恩於香港城市大學份修讀的,理應為法律博士,而非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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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網站描述,JD(法律博士)是一個「研究生程度」(postgraduate level)的法律學位,完成課程後,就有資格報讀PCLL。JD課程畢業生不可自稱博士,即使其中文名稱為法律博士,但並非港人一般認知的Phd博士課程,其學歷亦不等同博士。香港大學及中文大學亦有開辦JD課程,前者為免造成混淆,將JD課程譯為法律碩士。

至於「法學博士」(JS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綜合香港大學及城市大學網頁描述,主要為有意專注於法律學術研究的學生而設,修學期介乎3至6年,分為兼讀制及全日制。學生需完成博士論文及進行答辯,法學博士畢業生擁有博士銜頭,可自稱為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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