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僱主法律風險多 港府難坐視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13 00:30

最後更新: 2016/10/13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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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單方面計劃於周六(15日)起於外傭新簽合約,列明加入清潔窗外位置並非傭工職責的條款,此舉影響全港18.8萬菲傭僱主。

倘新合約條款生效,僱主繼續要菲傭抹外窗,將面對多重法律風險,包括失去保險保障及被民事追討,港府豈容坐視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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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方決定本月15日起新簽菲傭合約,加入免抹窗門外圍的條款,意味當日起的新訂合約或到期而要更新的合約,都會加入新條款。不過,有中介稱有菲傭僱主反映,不少菲傭近日在未需到期續約,已向僱主要求省去抹窗的工作。

新增合約條款後,外傭一旦因清潔外窗而發生意外,僱主需要面對甚麼風險?根據勞工處出版的《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如僱主違反了載列於標準僱傭合約內的條款和條件,該僱主將來再申請僱用外籍家庭傭工時,有可能被拒絕;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僱主購入的勞工保險將不包括職責範圍外所發生的意外,所以一旦外傭抹外窗而生意外,僱主需要負起醫療及其他開支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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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成傭僱負責人廖翠蘭表示,在新合約條款生效後,菲傭可拒絕僱主有關清潔外窗的要求,而且不再會被指摘為違反合約,而一旦發生意外傷及傭工,就不獲保險保障,一切善後的支出需要由僱主負責:「領事館又可能告你,你怎知後果呢?」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伍斯傑稱,曾向部分保險公司了解,現行個別女傭綜合保險中有條款訂明在僱主疏忽下亦會賠償,提醒僱主可向保險公司了解保障情況。

大律師陸偉雄則提醒,菲傭若因抹外窗而導致傷亡,僱主可能面對外傭或其家屬的民事索償的風險,他個人認為港府應該循外交層面與菲方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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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張美琪 經濟日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