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即時判監20個月 港首位特首成階下囚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22 10:33

最後更新: 2017/02/2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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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未有向行會作出申報,有關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被陪審團裁定罪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罪成,本周一(2月20日)代表律師求情極力要求法官判處緩刑,法官已表明判處緩刑機會不大,今早法官判其即時監禁20個月。曾蔭權聞判後望向家人。

法官指案件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中相對較輕的一類,但並非代表是小事,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曾蔭權過往40年的貢獻,一直決意服務香港,亦考慮到他的良好品格及對香港社會貢獻良多,決定減10個月,判曾蔭權即時入獄20個月,惟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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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行政長官不單是地方首長,且要向香港人及中央政府負責,亦獲香港人及中央政府的信任,斥被告違反誠信。他特別提到本案判刑相當困難,是他為官以來未試過遇到如此高級官員由高位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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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上周五(2月17日)以8比1裁定曾蔭權第2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罪成,控罪指曾蔭權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6月30日期間,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為交還用於提供調幅(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請;以及准許李國章以該公司身份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作出控制,曾蔭權未有向行會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該深圳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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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今早由囚車押解到高等法院。(曾耀輝攝)

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前特首曾蔭權,前日傍晚被押至荔枝角收押所後報稱不適,被轉送到伊利沙伯醫院M座羈留病房大樓,由囚車押送進入高等法院羈留室,等候應訊;戴著口罩的曾蔭權,在囚車中表現得愁眉深鎖,身穿黑色西裝、深藍色冷衫及灰色西褲、並配戴上深綠色格仔煲呔的他,雙手被扣上手鐐及腰纏鐵鏈送上囚車,囚車到達高院時,數十名記者包圍拍攝,擾攘近兩分鐘,囚車始能駛入高院停車場。

陳偉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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