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霖近百萬廣告酬勞被私吞 女經理人罪成官斥證供不可信
發布時間: 2018/08/03 10:25
最後更新: 2018/08/03 11:10
曾擔任藝人張智霖經理人、以及蕭定一旗下中國3D數碼娛樂有限公司前總經理梁雅詩(43歲),涉騙代言合約費逾92萬元,案件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她今就3項詐騙罪被裁定罪成。案件中涉及的代言品牌廣告費原為480萬,但被張智霖太太袁詠儀揭發所知收費為388萬元,向被告查詢始揭發事件;在審訊過程中,亦披露了張智霖年賺高達5,000萬元。
法官指出,在案件作供的公司老闆蕭定一、以及張智霖,清楚交代被告曾承認盜取合約款項的過程,證供誠實可信;而被告作為簽署合約的負責人,作供時指對合約實際價值、以及案中出現的假文件並不知情,是不可能,因此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裁定她3項詐騙罪罪成。
案情透露,張智霖由女經理人梁雅詩協助接洽3個合共值逾700萬港元的廣告合約時,梁雅詩疑向公司少報張智霖的廣告合約酬勞、涉嫌從中私吞100萬,智霖事後向張智霖以及張智霖所屬娛樂公司老闆蕭定一道歉,並歸還其中92萬港元,公司最終報警處理。女經理人事後被控3項欺詐罪。
張智霖就案件早前出庭作供時指出,他的前經理人梁雅詩,涉嫌2014年更改三份合約,將酬勞「報細數」,侵吞142萬元差價,後來因廣告客戶向張智霖太太袁詠儀投訴,始揭發酬勞金額與張智霖認知的金額有出入。
梁雅詩被控的3項欺詐罪,指她於2014年間,向HMV數碼中國集團有限公司主席蕭定一旗下的永霸投資有限公司,訛稱並少報3份代言人合約金額,梁雅詩為永霸投資有限公司宣傳部及經理人部總管,全權負責公司藝人工作洽商,並會將初步酬勞等,於工作短訊群組內告知蕭定一及相關藝人,以決定是否接受工作,而被告梁雅詩於2011至2012年度月薪約3萬元。
審訊期間,蕭定一出庭作供時,於辯方盤問下表示,根據張智霖2013年9月正式加入其公司的3年合約,公司保證張智霖的年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而辯方指張智霖於2014年9月收入已達4,000至5,000萬元,蕭定一當時回應表示不記得。
而根據公司周年報,公司就藝員管理收入方面,於張智霖加入公司前的兩個年度,均錄得虧損,當張智霖加入公司後,藝員管理方面及音樂製作的營業額,合共逾3,600萬元,且有盈利,蕭承認張是公司重要的藝人,為公司帶來穩定收入。